国家发改委:招商引资出台“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
时间:2026-08-04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次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打出“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的组合拳。其中,“一个条例”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三张清单”是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三项制度”则是有利于市场统一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深水区。对招商引资而言,“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将重新划定地方政府招商行为的尺度和边界。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全对一般市场主体来说,这可能是一组宏观改革术语;但对地方政府招商人员来说,这几乎意味着招商引资工作即将进入一个更加清晰、更加刚性、也更加透明的规则时代。过去一些地方习惯的税收返还、财政奖励、超低价供地、排他性条款、注册型招商、统计型招商、基金化招商、政府兜底式招商,都将面临更加系统的约束。
需要先说明的是,这套制度不是只针对招商引资,但招商引资一定是其中的重要治理对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解决的,是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低价无序竞争、招标投标乱象、政府采购限制、公平竞争审查不到位等长期问题。而招商引资恰恰处在这些问题的交汇点上:地方为了抢项目,容易给特殊政策;为了抢税源,容易搞返税和总部经济套利;为了抢产值,容易要求企业注册迁移、纳税入库、统计入统;为了抢新兴产业,容易设基金、给补贴、承诺订单、设置排他性合作。现在中央把“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单独列出来,说明未来招商引资不再只是地方内部的经济工作,而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重点规范事项。
一、“一个条例”:招商引资将从政策约束走向法治约束
所谓“一个条例”,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它的意义在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从政策倡导、文件要求,进一步走向更稳定、更刚性的制度约束。过去关于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招商引资的要求,已经散见于多个文件和制度之中,比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但未来如果上升为专门条例,意味着相关要求有可能形成更系统的制度框架,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边界会更加明确。对招商引资来说,这不是简单增加一个文件,而是招商工作从“地方自由裁量较大”走向“全国统一规则更强”。
过去地方招商中常见的一个问题,是“上面有原则,下面有办法”。文件要求公平竞争,但地方在招商协议里写返税;文件要求不得排除限制竞争,但地方以“战略合作”名义给企业排他性场景;文件要求不得违规补贴,但地方换一个名称叫产业扶持、经营贡献奖励、综合贡献补助。条例化之后,这类“包装式招商”的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因为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是只看政策名称,而是看政策效果:有没有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是否扭曲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是否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公平参与竞争,是否造成地方之间恶性竞争。未来招商干部不能再只问“这个政策能不能写得隐蔽一点”,而要问“这个政策放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框架下,能不能站得住”。
对地方政府来说,“一个条例”的真正影响,是倒逼招商从“优惠驱动”转向“规则驱动”。地方仍然可以发展产业、吸引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但不能再靠破坏统一市场的方式吸引企业。可以做的是产业研究、场景开放、要素保障、链主配套、公共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审批提速;不能做的是税返、差异化补贴、低价供地、排他性市场、定向采购、政府兜底、统计造数。条例不是让地方“不作为”,而是让地方在统一规则下“规范作为”。
二、“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将被点名治理
三张清单中的第一张,是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它的对象不只是招商引资,但对招商影响很直接。过去地方招商中,有些做法并不表现为财政补贴,却同样会妨碍统一大市场。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才能参与项目;要求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时设置额外备案、资质、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对本地企业设置隐性优势;要求链主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供应商;要求招商企业承诺不在周边地区布局;通过行政力量帮助某家企业拿下区域市场。这些做法本质上都是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只是披上了招商、培育本地产业、支持重点企业的外衣。
未来这张清单如果落地,地方政府在招商中可能需要特别注意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市场准入类问题,不能通过招商协议或地方政策设置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不合理障碍,也不能以本地注册、本地纳税、本地入统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前置条件。第二类是要素流动类问题,不能人为限制人才、数据、技术、资本、商品跨区域流动,也不能为了保护本地企业设置封闭规则。第三类是交易机会类问题,不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国企采购、场景开放中,通过不合理条件把机会定向给某家招商企业或本地企业。招商引资的本意是引进项目、发展产业,但如果变成“用行政力量保护本地小市场”,就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方向相冲突。
对招商干部来说,这张清单最大的提醒是:今后不能把“招商承诺”写成“市场封锁”。比如企业要求“落地后本地同类项目只给我们做”,不能答应;企业要求“政府协调本地国企只采购我们的产品”,不能答应;企业要求“同类企业不得再进入本地园区”,不能答应;企业要求“本地应用场景独家开放给我们”,也要高度谨慎。地方可以帮助企业做示范、做首试、做供需对接、做联合推广,但不能把公共市场、公共资源、公共场景变成某一家企业的行政保护区。
三、“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返税、补贴、低价要素将进入更硬约束
三张清单中,对招商冲击最大的,很可能是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过去很多地方招商最核心的谈判筹码,就是财政资金安排:税收返还、财政贡献奖励、落户奖励、设备补贴、租金补贴、运营补贴、高管个税奖励、总部经济奖励、上市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未来负面清单的目的,就是把地方不能实施的财政补贴情形列清楚,坚决杜绝违规补贴增量,并推动存量补贴自查自纠。对地方来说,这意味着“换个名字继续补”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看,未来最危险的不是公开、普惠、符合产业导向的政策,而是对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特定招商对象量身定制的差异化支持。比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给某一家企业税收优惠;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纳税额进行返还;以迁入注册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为条件给予奖励;对特定企业提供选择性、差异化财政补贴;对特定企业给予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优惠。这些都将是未来招商谈判中的高风险区域。过去招商干部常说“我们可以按贡献奖励”,以后这句话可能越来越不能说。
但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并不意味着所有产业政策都不能用。关键区别在于:政策是不是公开,条件是不是普惠,目标是不是功能性,程序是不是透明,结果是不是排除限制竞争。支持技术改造、研发投入、首台套、绿色制造、智能工厂、专精特新、人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这类政策如果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申报,相对更容易合规;但如果为某个招商项目单独承诺“前三年按地方贡献80%奖励”“厂房五年免租”“设备投资补贴50%”“只要迁来就奖励”,风险就会明显上升。未来招商干部要从“承诺补贴”转向“辅导申报”,从“定向让利”转向“普惠服务”。
四、“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以后招商会更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三张清单中最直接面向招商系统的,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它的价值不只是划红线,也会给地方招商提供正向边界。过去地方招商最难的地方,是很多事情处在灰色地带:企业要税返,到底能不能给?企业要免租,到底能免多久?企业要政府订单,到底能不能承诺?企业要基金投资,到底算不算变相补贴?企业要求独家场景,到底是不是排他性条款?未来如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出台,地方干部至少可以少一些“凭经验判断”,多一些明确依据。
预计禁止事项会围绕几个方面展开:不得违规返税和变相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补贴;不得以注册迁移、纳税入库、统计入统作为奖励条件;不得通过零租金、超低价供地、低价使用国有资产等方式变相让利;不得设置排他性合作、独家经营、限制同类企业进入等条款;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场景开放中定向扶持特定企业;不得通过平台公司、国企、园区公司规避监管;不得以基金、股权投资名义搞名股实债、政府兜底、平台举债。上述内容并非清单正式条文,而是从已经公开的公平竞争审查、统一大市场和财政补贴监管方向中,可以较大概率判断出的重点领域。
更值得关注的是“鼓励事项”。这意味着中央并不是要让地方招商失去抓手,而是要讲清楚“可以怎么做”。未来地方更应鼓励做产业链招商、场景招商、以数招商、要素保障招商、营商环境招商、科创平台招商、存量资产盘活招商、上级基金协同招商、跨区域产业协作招商。比如,地方可以公开发布产业机会清单和应用场景清单,可以建设中试平台和公共检测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对接省市基金和市场化资本,可以组织链主企业供应链对接,可以依法依规推动首试首用,可以提升标准厂房和成熟地块供给,可以完善全生命周期项目服务机制。这些不是违规优惠,而是政府在统一市场规则下可以做、也应该做的产业组织工作。
五、“三项制度”:统计、财税、考核一起改,招商考核逻辑也会变
除了一个条例和三张清单,国家发改委还提到“三项制度”,即有利于市场统一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对招商引资来说,这一点同样关键。过去很多地方为什么喜欢抢注册、抢税源、抢统计关系?因为地方考核长期与GDP、税收、规上企业数量、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密切相关。只要企业把注册地迁来,把税缴到本地,把数据纳入本地统计,短期指标就好看;至于企业真实生产、真实研发、真实就业、真实资产是否落地,反而容易被放在后面。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如果不改,地方招商的冲动就很难从源头转变。
未来三项制度的改革方向,很可能会推动地方从“抢指标”转向“看实效”。统计制度要减少空转数据和虚假入统,财税制度要降低地方之间不合理税源争夺,考核制度要减少对短期数字的过度依赖,更多考察产业质量、创新能力、真实投资、就业贡献、营商环境和统一市场建设成效。这样一来,过去一些注册型招商、总部经济套利、贸易型空转、平台开票、迁址奖励等模式,就会失去考核激励基础。地方政府不能再只问“这个项目能带来多少税、多少GDP、多少入统数据”,而要问“这个项目有没有真实业务、真实团队、真实投资、真实带动、真实产业链价值”。
对招商干部而言,这意味着工作重点也要调整。以前项目谈判中,地方最在意的是投资额、产值、税收和入统时间;以后还要更重视项目真实性、产业匹配度、政策合规性、长期经营能力和区域协同价值。招商协议不能再只写漂亮数字,而要写清楚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核心业务落地、人员和研发安排、供应链带动、场景应用、政策依据和兑现程序。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一旦联动调整,招商引资就会从“数字竞赛”转向“质量竞赛”。
六、对地方招商人员的真正提醒:不是不能招商,而是招商要换打法
“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对招商引资的影响,不是让地方政府躺平,也不是让招商干部不敢谈项目。恰恰相反,它是要把地方招商从违规优惠、恶性内卷、短期抢税源中拉出来,转向更专业、更透明、更可持续的产业招商。过去地方之间比的是谁返税更多、谁补贴更高、谁供地更便宜、谁承诺更大胆;未来比的应该是谁更懂产业、谁更有场景、谁更会组织要素、谁更能对接资本、谁更能兑现服务、谁更能形成产业生态。招商引资不会消失,但旧招商方式会被淘汰。
具体到县区和园区,下一步至少要做四件事。第一,梳理现有招商政策,凡是与纳税额、地方贡献、注册迁移、统计入库直接挂钩的奖励,要提前评估风险;第二,建立招商协议合规审查机制,重大项目签约前必须经过司法、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会审;第三,重做招商工具箱,把税返、补贴、低价供地等高风险工具,替换为场景开放、要素储备、链主配套、资本对接、公共平台和全生命周期服务;第四,提升招商干部谈判能力,企业提出苛刻政策条件时,不能只说“政策不允许”,而要把企业真实需求拆解成成本、融资、场景、订单、空间、人才和服务,再给出合规替代方案。
总结来看,国家发改委提到的“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对地方招商引资来说,是一次制度重塑。它既会明确“不能做什么”,也会讲清“可以做什么”;既会压缩违规优惠空间,也会鼓励地方因地制宜促创新、谋发展。地方政府招商人员真正要看懂的,不是某一条红线本身,而是背后的趋势:招商引资正在从“政策优惠时代”进入“规则竞争时代”。谁还能用旧办法抢项目,谁就会越来越被动;谁能率先建立合规招商、能力招商、生态招商的新体系,谁就能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继续赢得主动。
来源:招商引资内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