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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商学院||从海南“共享农庄”到西安“共享村落”,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共享经济模式研究

时间:2019-06-26来源:王牌智库 作者:acebm 点击: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乡村规划已进入了以田园综合体规划为主旋律的3.0时代(1.0时代:新农村规划;2.0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未来田园综合体规划将围绕以“智慧+”与乡村新型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展开探索。
 
  从实操层面,本文选取三个不同纬度的案例诠释“共享乡村经济”的运作模式,以助力河南共享乡村经济发展:案例一:微型城乡经济共同体——杉洋传统农耕社:城市消费者与乡村产生者自发探索的农产品共享经济;案例二:共享农房——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锡福村:村集体发挥担当,建立村集体、企业与村民之间的长效机制;案例三:共享村落——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政府主导和规范共享市场。
 
  何以共享
 
  (一)政策导向:中央一号文件赋予合法性
 
  2017年,财政部5月24日下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2017年确定河北、海南等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2017年年底,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向拓展农业功能要效益,鼓励发展共享农庄、分享农场、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共享农庄开始进入国家层面视野。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乡村民宿,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于此同时,中央一号文件也赋予了“共享”的合法性。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此外,“未来30年内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制度,进一步降低了共享乡村经济体系的风险性,提高了各方主体参与探索的积极性。
 
  (二)内生动力:乡村共享经济来临是必然
 
  1.农业大国+互联网时代=共享农业
 
  中国有2.3亿个承包土地农户,就经营主体而言是美国的100倍(美国230万户)、英国的1000倍(英国23万户)。今天的中国农民已经由过去祖祖辈辈终日在田里劳作,变成一年的时间分配为“一个月过年、二个月种田、九个月空闲”,剩余劳动力和闲置资源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迸发出巨大的生机。
 
  2.新型城镇化催生“空心村”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农村主要劳动力的进城务工,“空心村”不可避免,良好的自然环境、闲置的楼房土地……这是乡村资源的极大浪费。据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统计,全国至少有7000万套农房和3000万亩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大量农房、土地、宅基地闲置,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无人采撷,任其破败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3.乡村共享经济满足了各方的刚需
 
  农民解决了闲置土地房屋问题。共享农机、共享仓储等一系列共享农业的出现也提高了农民的耕种技术;投资者找到了一条新的产业投资方向;而消费者也满足了消费诉求,不仅体验了当农场主的乐趣,更为能够吃到有机蔬菜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政府增加了税收。
 
  4.新型农业产业的市场隐藏着巨大金矿
 
  休闲农业市场规模5050亿元、中国土地后市场市场规模预计有5000亿元、2017年生鲜电商市场规模达1500亿元、农村物流市场规模1000亿、农村电商更是高达10万亿。而共享农业无疑是贯彻与落实国家一号文件最优的经济模式。
 
  小结: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共享农庄”,是解决农产品滞销和价格波动、美丽乡村建设缺少商业模式和持续运营能力、乡村旅游产品单一和水平较低、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致富、农耕文化传承等问题的有效举措。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在“三块地改革”和土地流转政策稳步推进过程中,共享农庄将成为乡村经济结构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动能。
 
  何为共享
 
  (一)概念解读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通过整合线下闲散物品或服务者,以较低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其核心是对个人闲置资源的共享,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共享农庄”是新型乡村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是指不改变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把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模式,再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形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四赢”的局面。
 
  (二)核心要义
 
  四大特点:
 
  (1)以“使用”而不是“拥有”为理念。共享的内涵主要体现在:股权共享、资产共享、生产资料共享和生活资料共享;
 
  (2)涉及政府、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户等多主体的参与和利益共享: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以企业经营为主,政府为主导,让农民参与和受益;
 
  (3)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共享交易服务平台;
 
  (4)以现代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业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
 
  三大优势:
 
  (1)实现了农民最大程度的自愿、自主、自发参与,充分尊重了农村发展现状与传统民俗风情,在不影响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的环境下,引导农民盘活资源、参与创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市场与经营意识。
 
  (2)提倡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下小规模、创新性发展农庄经济,避免了过度城镇化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侵害,能让无法规模城镇化或不满开发商开发的区域也享受人居升级,又逐步实现农民增收与科技导入、城乡交流融合。
 
  (3)使用权、收益在合作各方共享,资产增值收益大部分归属农民,平台获得信息中介服务费用,日常经营与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税费归属政府。
 
  两大内容:
 
  (1)共享房屋:旅游者通过购买房屋一定比例的使用权,从而实现一定期限内一段时间的使用权,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通过时权交换公司这个平台还可以实现分地域实权的交换。
 
  (2)共享田园:这种共享可以是时权共享、产品共享、生活共享、股权共享(农民、合作社、投资人、消费者的股权三结合)、资产共享和生产生活资料共享等。通过这种共享模式可以实现土地的流转、土地品种选择权、土地种植权、农产品采摘权及处置权。
 
  小结:“共享农庄”是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政策改革方向,从城乡需求端出发,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改建租赁住房的创新性解决方案。整个模式设计要突出“安、居、乐、业”四个要义。
 
  “安”:就是安心、安全。不改变农民产权归属,农民、农村资产安全,“庄家”平台(农汇网、土流网等,)提供信息中介、法律确权、规划设计、改建报批、租赁运维服务,城市消费者同样安心安全。
 
  “居”:村集体和农民出空间,社会资本或城市居民、企业主要出资,共同翻建提高人居环境,形成宜居宜营的合作农庄,吸引城市居民或团体短租、长租或承包运营。
 
  “乐”:农民增收满意,市民能实现田园梦、创业梦,政府税收增加。
 
  “业”: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创业、就业。城市资本、管理、人员有序进入农村投资兴业。
 
  (三)发展现状
 
  1、农民对共享经济的认识有限,但态度积极
 
  农民对共享经济的认识。相关人士通过对河南平原和山区6个村庄实地访谈及200份问卷抽样调查发现,农民对农村共享经济不了解的占54.2%,了解但对发展前景不看好的占35.7%,了解并认为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的只占10.1%。可见,农民对共享经济的认识有限、了解甚微,特别是在偏远山区,人们对互联网都还不了解,基本上没有在网上购买过东西,信息闭塞和农民对共享经济认识、学习能力的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农村共享经济的发展。
 
  农民对共享经济的态度。调查数据显示:农民认为共享经济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好处、符合农村未来发展方向的占86.7%,无所谓并认为与个人没有多大关系的占10.5%,不支持并认为不符合农村发展方向的占2.8%。虽然仍有一小部分农民不认可共享经济,但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共享经济对农村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表示愿意参与,值得期待。
 
  农村资源闲置状态。调查数据显示:农村耕地闲置占16.3%,特别是丘陵山区闲置更严重,村庄闲置占62.7%、房屋闲置占69.1%、人力闲置占53.3%、资金闲置(钱存银行)占95.8%、机械闲置占31.1%、畜力闲置占19.5%、其他闲置20.9%。农村闲置较多资源的是资金、房屋、村庄、人力和宅基地,所以,共享经济应从这几方面入手,兼顾其他方面。
 
  2、政府层面初起步,试点探索进行中
 
  2017年4月,海南省政府从官方层面首次正式提出“共享农庄”的概念,随后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开始共享农庄试点工作。
 
  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公布了首批61个共享农庄试点,成立了海南共享农庄联盟,共享农庄已经成为海南解决城乡问题的重要载体。此外,一些省市也已经通过企业为主体的方式,加入共享农庄建设。如北京已有2000多套农庄加入“共享农庄”,并对外公开出租,年租金在2~5万元不等,其出租的房屋可以提供定制装修的服务等。
 
  2018年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首批“共享村落”(即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作为一种新的农村资源利用形式,无疑使当地民宿、乡村旅游、田间养老等产业迎来更加广阔的平台发展。
 
  3、市场层面前景可观,配套机制孵化中
 
  《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约145亿元,比上年增长70.6%;参与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其中房客约7600万人;主要共享住宿平台的国内房源数量约300万套。共享住宿行业催生出平台矩阵,形成了小猪、Airbnb爱彼迎、途家等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头部企业。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在京发布了我国共享住宿领域首个行业自律标准《共享住宿服务规范》(简称《规范》)。《规范》针对目前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城市民宿社区关系、入住身份核实登记、房源信息审核机制、卫生服务标准、用户信息保护体系、黑名单共享机制、智能安全设备的使用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小结:农村共享经济发展仍然存在障碍。农村产业发展较为单一,资源分散难以整合,人才匮乏且组织化程度较低,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发展缓慢,物流体系建设不足,诸如这些,都制约着农村共享经济的发展。
 
  共享农庄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空间大有可为。出租闲置的乡村房屋,共享乡村的农田及有机农作物是目前主流的发展模式,市场对以使用权为核心的共享农庄产品具有一定认可度。共享农庄提供的产品还缺乏对共享理念充分的挖掘,共享平台的构建模式以及企业、政府、农户的合作机制初步建立,需要参与者在未来发展中持续转变观念,寻找乡村共享经济开发建设的创新点与突破点。
 
  (四)共享结构
 
  1.共享结构
 
  以乡村闲置资源为基础,共享农庄的共享包括企业与村集体、农民间的股权共享和收益共享;消费者与农民间的资产共享、生产资料共享、生活资料共享、情感共享;开发企业与第三方企业间的市场共享、客源共享等。其中,股权共享、资产共享、生产资料共享和生活资料共享是基本的共享结构,具体体现在房屋与田园资源的共享。
 
  2.发展结构
 
  企业通过构建共享交易平台推动共享农庄的建设与发展。共享交易平台作为一种媒介,主要对接的是乡村闲置资源与消费者需求,从而实现闲置资源的社会共享。具体说就是乡村提供土地、房屋、食品等,消费者通过这个平台实现这些资源、产品的共享。而共享农庄提供的就是这样一个平台,通过协调农户、企业、政府的不同角色,整合资源,构建交易平台,实现乡村与消费者之间的共享。共享农庄是在农户、企业和政府共同支持下建立的,其中农户提供资源支持,企业对共享农庄进行顶级的规划设计和开发运营,政府支持引导共享农庄建立并提供保障。
 
  (五)开发运营模式
 
  以海南省为例,解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
 
  1.建设类型
 
  (1)产品订制型:对消费者认养的农作物建立档案,严格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成熟后,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既可配送到指定地点,也可进行代销,将销售收入返还消费者。鼓励省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集团、酒店、企业、学校等在海南省投资“共享农庄”。
 
  (2)休闲养生型: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候鸟”前往农庄休闲养生度假。打造“民宿+农地”休闲养生产品,把经营权租赁给“候鸟”人群、城市居民,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
 
  (3)投资回报型:消费者及投资主体通过众筹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共享农庄”,农庄为消费者及投资者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托管代种代养、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或投资收益回报。
 
  (4)扶贫济困型:引导消费者及投资主体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消费者认养贫困户的农作物或者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5)文化创意型:立足特色资源,吸引各类艺术家、创客利用品牌设计、故事挖掘、艺术再造、农业科普等文创艺术方式,打造特色农庄。
 
  2.开发模式
 
  (1)整村综合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转让;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2)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3)基地开发模式: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3.运营机制
 
  (1)以企业为主体。按照“企业+农民”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企业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或利用企业自身土地、房屋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2)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按照“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农民合作社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3)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把发展“共享农庄”作为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组织村集体成员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让农民通过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4.融资模式
 
  (1)股权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设农庄。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出让部分所有权,引进新的股东,实现增资。
 
  (2)借贷融资。各类投资主体以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主要方式进行债权融资。对农庄重点项目,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可以发行企业债。
 
  (3)众筹等创新融资。各类投资主体可采取农产品众筹、民宿建设众筹、农产品预售等创新融资模式。以众筹的方式让消费者直接参与到农庄的建设中来,解决农庄建设的资金问题。
 
  (4)产业基金。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农庄投资基金,参与农庄投资建设。基金由专业投资机构负责资金募集和投资管理。
 
  5.农民共建共享机制
 
  (1)租赁合作参与共享机制。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从农民手中租用土地、房屋等,采取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兑现农民土地、房屋租金收入。
 
  (2)股份合作参与共享机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房屋使用权等入股给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社,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土地、房屋等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利益分配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农民获得土地和房屋股份收益。针对有土地、无资金、无技术的贫困户,积极动员他们把闲置、撂荒土地入股加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领取分红。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3)生产合作参与共享机制。企业以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订制的方式,将农民自有分散的土地,组织纳入到“共享农庄”生产合作,农民按保底价获取收益,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获取营销差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收益。
 
  (4)劳务承包或务工参与共享机制。农民承包农庄的生产管理和其他订制服务,完成任务后,获取相应的劳务承包收入,超额完成的享受额外的分成收益。农民在农庄务工,获取工资性收入。
 
  如何共享
 
  从实操层面,选取三个不同纬度的案例诠释“共享乡村经济”的运作:
 
  案例一:城市消费者与乡村产生者自发探索的农产品共享经济;
 
  案例二:村集体发挥担当,建立村集体、企业与村民之间的长效机制;
 
  案例三:政府主导和规范共享市场。
 
  (一)案例研究1:微型城乡经济共同体——杉洋传统农耕社
 
  杉洋蓝田书院传统农耕社是由金融专家余云辉博士在偏远山村福建古田杉洋打造的一个公益性平台,通过“互联网+微信+众筹+快递”探索建设一个新型的城乡经济共同体。该农耕社由11位老农民自愿组成,平均年龄六十多岁,他们选择开垦长期撂荒的、富含有机质的梯田,种植稻谷、油菜、地瓜、芋头、花生等有机食物,坚决杜绝转基因、除草剂、化肥和农药。他们用洁净土壤、清澈的山泉进行种植和灌溉,保证农产品达到顶级的品质。70多个城市家庭每月分别支付700元共同承担有机肥、农具、用工和快递的费用。农民生产的有机产品按照家庭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经验借鉴: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具有“原生态”自然条件和人力生产条件村庄(如生态条件好、无条件对房屋进行改造升级的贫困地区),可探索开展以“产品定制型”导向的共享田园经济,目标客户为大都市区的城市消费者。
 
  (二)案例研究2:共享农房——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锡福村
 
  1.基本情况
 
  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锡福村过去是个传统养殖村,几乎家家户户养猪,生态污染、环境破坏极为严重。2008年开始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王茂存意识到:环境不整治,村里就没出路。通过生态环境治理、垃圾分类消化、污水净化治理等一系列措施,锡福村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不出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2015年,湖南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看中了这里的山清水秀、生态宜居,一举敲定在锡福村发展“民宿+度假”产业。
 
  2.具体举措
 
  (1)民宿共建:让闲置房、地聚人气现活力
 
  如何将村集体、村民与企业紧紧地“绑”在一起?
 
  在发展民宿产业上,由慧润公司和村集体、村民形成共同占比的共同发展,投入上,村民提供作为民宿的房屋和基本硬装改造,慧润公司投入所有的设计、软装和房间内一切服务设施用品,并搭建网络平台做市场运营服务。村集体则主要协调各方关系、整合公共资源以及在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
 
  (2)产业共融:拓展链条各环节增产增效
 
  如何让游客留下来,建立永续经营机制?
 
  距离长沙市区15公里的岳麓区莲花镇桐木村,过去将村里部分土地流转给了农业公司种植蓝莓、火龙果等水果,也吸引了一些游客前来采摘游玩。但是,由于游客来了没地方住宿,使村里游人多消费少。“问题的关键在于配套服务跟不上,一二三产业的链条脱节,发展缺乏后劲儿。”为此:
 
  ①村里引进了土流网带领村民转观念、谋发展,以民宿作为平台,解决了“住”的问题,推进一二三产融合。村里规划了一块“土流田园梦乡区”,在闲置地上带头搭建“共享民宿”。其中,深受游客喜爱的装配式住宅,不仅外形美观,而且方便安装拆卸。游客只需通过住宅在线APP下单支付,便可扫码入驻,与使用共享单车一样便捷。在土流网的带动下,农户将自己家的闲置农房交给专业团队来设计、打造。
 
  ②游客到桐木村体验到了更深层次的田园生活,田园游又直接反向刺激了原有的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此前桐木村的一些闲置地,也被纳入“土流田园梦乡区”,打造成了“共享菜园”“共享花园”“共享果园”。共享基地不但为游客提供果蔬的观光、品尝、体验和收获,同时游客还能自行分配果实、加工制作水果制品,使果蔬产品在劳作、休闲、互动环节中就地消费,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增值增效。
 
  (3)利益共享:让农民成为最大受益者
 
  如何让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不与民争利呢?
 
  当初和慧润公司商讨合作模式时,锡福村党支部始终坚持一个观点:村集体可以少分些,但是村民必须占到分配的大头。所以,在与村集体、村民合作发展民宿的利润分配上,三方达成一致:村民收益占比60%,村集体收益占比10%,慧润公司收益占比30%。虽然把大头都给了合作伙伴,但是慧润公司自己可以专心做好市场营销和平台服务,通过培训让民宿主把服务做得更好,把客人吸引来度假消费。由于具体的民宿服务交给了民宿主人,自己不再需要建立大量的服务人员团队。
 
  经验借鉴:
 
  1、村党支部和村集体是关键。
 
  2、民宿不是越多越好,而是整合的资源越多越好,党委政府一定要在整合资源方面下功夫。
 
  3、农户提供资源支持,企业对共享农庄进行顶级的规划设计和开发运营,政府支持引导共享农庄建立并提供保障。
 
  (三)案例研究3:共享村落——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政策解读
 
  1.背景介绍
 
  由于“共享农庄”具有较强的局限性,人们希望能在乡村探索更加开放的共享模式,“共享村落”由此应运而生。2018年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推行实施第一批“共享村落”。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高陵区承担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共享村落”房源发布,就是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
 
  第一批公布的“共享村落”房源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共计50户,以单独宅院(含宅基地和房屋)作为独立共享个体,其中47户闲置房屋为砖混结构,2户为土木结构,1户未注明信息。
 
  2.要点解读
 
  (1)哪些内容可以出租,租期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变,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可以出租,获得收益。租期原则上不高于20年。
 
  (2)哪些人可以申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3)“共享人”享有哪些保障和权益?
 
  交易成功后,共享人(即承租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4)“共享村落”可以干什么?
 
  产业选择:在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5)如何交易和分配收益?
 
  根据《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出租,须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交易完成后,出租费用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取,出租费用按照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个人1:9比例进行分配。
 
  (1)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2)集体产权的宅基地和农房,则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后,将这些集体资产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
 
  (6)交易中的特殊情况
 
  如遇同一房源有两个以上客户的,进行竞价,费用一次性支付使用权出租费用。集体资产则需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分给成员,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出租收益可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期内,如遇拆迁,原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所有人享受高陵区拆迁安置政策。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剩余年期的使用权出租费。“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期满后,在该项目中投资的所有不动资产归原房屋使用权人所有。
 
  经验借鉴:
 
  1、自上而下,政府主导;
 
  2、政策支持,鼓励双创;
 
  3、健全平台,规范程序和管理。
 
  落地建议
 
  (一)加强“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建设,“无网不胜”
 
  在硬件建设上抓好互联网在乡村的普及覆盖,尤其要做好农民手机终端的开发使用。此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提升旅游功能,完善农庄及周边的道路、景观、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实现农庄景区化。
 
  (二)按照共享经济的规律建立一整套制度
 
  政府首先要转变传统的管理农业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摒弃阻碍共享农业发展的过时的政策法规,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大胆引入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搭建平台,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试错。
 
  (三)强化宣传营造品牌
 
  共享农业需要社会的支持,需要舆论的引领,也需要理论的指导。打造标准化“共享农庄”品牌,搭建“共享农庄”网络平台,开展“共享农庄”专项营销。
 
  (四)完善政策保障
 
  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发展“共享农庄”财政支出优先保障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发展“共享农庄”。
 
  2、创新金融保险政策:拓宽抵押物范围积极向农庄发放贷款
 
  积极开展存货抵押、订单抵押、畜禽产品抵押等创新业务,向资信情况良好的农庄积极发放信用贷款等。
 
  3、落实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土地试点“共享农庄”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政策发展“共享农庄”,取得经验后适当在全域推广。
 
  4、对“共享农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奖补
 
  鼓励市民下乡参与建设“共享农庄”。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建设“共享农庄”的,由市县政府给予奖补。对发展“共享农庄”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给予奖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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