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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智库||盘点税收改革热点:国地税合并启幕,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时间:2018-07-05来源:王牌智库 作者:acebm 点击:
  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税收的作用日益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31次提到“税收”,其中今年的税收改革和减税举措就有18项,包括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等都在其列。
 
  行至年中,国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个税法修正草案审议,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通过税收改革力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
 
  一、国地税合并启幕——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国税局、地税局正式宣告合并,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要点梳理
 
  1.税务机构改革分为七个主要阶段: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
 
  2.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
 
  3.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4.国税局、地税局合并后,新税务局的主要负责人仍由原来两局的主要负责人出任,大多数实行“双首长制”,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原来两个单位的“一把手”共同担任。一般情况下,由原省(区、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出任联合党委书记(同时兼副局长),由原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局长(同时兼联合党委副书记)。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河北省和上海市税务局的书记和局长均由原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而黑龙江、贵州、青海三地税务局的党委书记则由原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出任。此外,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这5个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书记和局长都由原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一肩挑。
 
  改革声音
 
  国地税合并,惠及当下。两个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纳税人只需要面对一个窗口、一套标准、一个流程,这无疑会提升纳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同时整合了征管资源、提升征管效率,总体使得资源配置更加有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国地税合并,更加立足长远,不仅着眼于化解当前征管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一个规范、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其意义不仅在于税收征管和筹集财政收入,更在于为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铺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
 
  机构的合并,也只是开始。从合并到融合到发挥出合力,需要在既定改革方向指引下的一往无前和在“细枝末节”上的精细操作。期间还需要统筹协调,全面把握,做好过渡期的职责调整、管理方式对接,以及破解干部任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拨付、薪酬待遇等诸多现实难题。非税收入和社保的转入也同样,需要协调处理好税务部门与社保、基金和收费征管部门的有关事权、财权、人事权等利益关系调整。
 
  改革红利
 
  一是更便利:解决办税“多头跑”
 
  国地税合并后,不仅是解决了国税、地税两头跑,而且意味着统一税收执法,企业可以听到一个声音、看到一个标准,办理涉税事项也会更有底气、更加踏实、更节省成本。
 
  截至目前,除专业办税服务厅外,全国9365个办税服务厅已实现了“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实现了“一键咨询”,为逐步提升社会和纳税人获得感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更保障:社保、缴费“有规范”
 
  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将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纳入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由于税务部门能够根据个税情况了解和掌握缴费基数,那么过去那种依靠隐瞒和压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做法就会失灵。这无疑将使非税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税务部门征管范围的扩大,也会消除之前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强化一些非税收入的征缴,这有利于建立可持续性的社保基金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
 
  2018月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改革要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5.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改革声音
 
  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选择。虽然对于某些大城市以及一些行业来说起征点的涨幅并不大,但在全国范围看,考虑到去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这样的提高幅度是符合切实情况的。而且比确定这一“个税门槛”更重要的是,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释放出一个信号,即个税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总体方向是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教育、医疗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都直接关系到给民众合理减负。这类抵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个税“一刀切”的情况,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让个税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
 
  改革红利
 
  一方面,起征点的上调及相关费用的扣除意味着降低税务负担,有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提振中低群体可支配收入,利好大众消费。随着“个税改革和精准扶贫”双管齐下,大众消费行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利好。
 
  另一方面,由于个税占总体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小,从总量上看,个税改革对于财政收入和政府债务负担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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