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一直备受争议,加之与“高房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腐败”等敏感的社会问题纠葛在一块,人们在讨论“土地财政”这个关乎中国城市发展秘密和政府行动逻辑的重大问题时,很难窥其全貌或作出其是好是坏的简单评价。
然而一篇由体制内官员谈土地财政问题的文章,论述可谓清晰聪明、深入浅出,且开出了药方。该文章在各类媒体上已传播数年并引发经济学家对土地财政的评议,获得“深度超过100个经济学家”的好评。特别是在城市化发展新阶段,土地财政的风险日益加剧,土地财政该何去何从,此文更值得一读。
改革就是一系列选择。但真正改变历史的选择,当时并不一定看得清楚。“土地财政”就是如此。从诞生到形成,它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设计,甚至“土地财政”这一名词,也是后来才想出来的。但正是这个来路不清、没人负责甚至没有严格定义的“土地财政”,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的面貌,成为全球经济成功与问题的根源。
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核心,就是“土地财政”。这一模式是否可以持续?是否还能改进?还是必须全盘放弃?乃是攸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抉择。由于“土地财政”被“房价”、“腐败”、“泡沫”等敏感的社会话题所绑架,摒弃“土地财政”,几乎成为学界和舆论界一边倒的共识。本应客观、专业的学术讨论,演变成了指责“土地财政”的竞赛。
好的“学术”,不在于告诉人们众所周知的“常识”,而在于能解释众所不解的“反常”。“土地财政”之所以抗风而立、批而不倒,就在于其有着不为学术界所知的内在逻辑。“土地财政”背后的经济含义,远比我们大多数人知道的深刻、复杂。
本文试图以“信用”为主线,重新评价“土地财政”的功过,思考“土地财政”改变可能带来的风险,探讨改进“土地财政”的可行路径。
信用:城市化的催化剂
城市出现了几千年,有兴有衰,但为何到了近代却突然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城市化”?绝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这一表面化的解释妨碍了我们对城市化深层原因的认识。
城市的特征,就是能提供农村所没有的公共服务。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来源于所处区位;不同区位的价值,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是城市土地价值的唯一来源。无论城墙,还是道路,或是引水工程,公共服务都需要大规模的一次性投资(fixedcost)。但由于传统的资本获得方式,主要是通过剩余的积累,大型工程建设往往需要成年累月的建设。巨大的投资,限制了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障碍。
突破性的进步,来自于近代信用体系的创新。信用制度为大规模长周期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可能。
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如何获得“初始信用”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启动,都有赖于获得跨越原始资本的临界门槛。只有资本才能为资本作抵押。一旦原始资本(基础设施)积累完成,就会带来持续税收。这些税收可以再抵押、再投资,自我循环,加速积累。
城市化模式的选择,说到底,就是资本积累模式的选择。不同的原始资本积累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城市化模式。历史表明,完全靠内部积累,很难跨越最低的原始资本门槛。强行积累,则会引发大规模社会动乱。因此,早期资本主义的原始资本积累,很大程度上是靠外部掠夺完成的。几乎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可以追溯到其城市化早期阶段的“原罪”。
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中,基于熟人社会的民间借贷,只能是小规模和短周期的。近代中国被打开国门后,不仅没有积累下原始资本,反而成为列强积累原始资本的来源地。1949年后,中国重获完整的税收主权,但依靠掠夺实现原始资本积累的外部环境已不复存在。中国不得不转向计划经济模式。
所谓“计划经济”,原理上仍然是通过自我输血,强行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一种模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被分为农业和工业两大部类,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不断将农业的积累转移到工业部门。依靠这种办法,中国建立起初步的工业基础,但却再也没有力量完成城市化的积累。超强的积累率,窒息了中国经济,使生产和消费无法实现有效地循环。改革前,中国城市化水平一直徘徊在百分之十几。
中国城市化的“最初的信用”
中国城市化模式的大突破,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农业部门已经无力继续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积累。深圳、厦门等经济特区被迫尝试仿效香港,通过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从此开创了一条以土地为信用基础,积累城市化原始资本的独特道路。这就是后来广受诟病的“土地财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极大地压缩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比例,但却将当时规模很小的土地收益划给了地方政府,从此奠定了地方政府走向“土地财政”的制度基础。
随着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股票上市”)和2003年土地招拍挂(卖方决定市场)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土地财政”不断完善。税收分成大减的地方政府不仅没有衰落,反而迅速暴富。急剧膨胀的“土地财政”,帮助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累起原始资本。城市基础设施不仅逐步还清欠账,甚至还有部分超前(高铁、机场、行政中心)。
没有土地财政就没有高速发展的城市化
的确,没有“土地财政”,今天中国经济的很多问题不会出现,但同样,也不会有今天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中国城市成就背后的真正秘密,就是创造性地发展出一套将土地作为信用基础的制度——“土地财政”。可以说,没有这一伟大的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就是一句空话。
为何中国能走这条路?这是因为计划经济所建立的城市土地国有化和农村土地集体化,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创造了条件。“土地财政”的作用,就是利用市场机制,将这笔隐匿的财富转化成为启动中国城市化的巨大资本。
“土地财政”并非中国专利
从建国至1862年近百年间,美国联邦政府依靠的也是“土地财政”。同土地私有化的老大陆不同,殖民者几乎无偿地从原住民手中掠得大片土地。当时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创始十三州的新拓展地和新加入州的境内土地,都由联邦政府所有、管理和支配。公共土地收入和关税,构成了联邦收入的最主要部分。土地出售收入占联邦政府收入最高年份达到48%。
对比中国土地财政,就可以想象当年美国的“土地财政”规模有多大。
2012年,中国国税收入11万亿元,如果按土地收入占48%计算,就相当于5万亿,而2012年“土地财政”总收入只有不到3万亿。中国土地财政,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算起,迄今也不过20余年。
而美国从建国伊始,直到1862年《宅地法》(HomesteadAct)规定土地免费转让给新移民,联邦政府的“土地财政”才被地方政府的财产税所代替,前后持续近百年。所不同的是,美国“初始地权”的获得,靠的是对北美印第安人的屠杀和掠夺,而中国则是通过计划经济的制度设计。
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而非收益
土地私有的城市,公共服务的任何改进,都要先以不动产升值的方式转移给土地所有者,然后政府通过税收体系,才能够将这些外溢的收益收回。
因此,税收财政的效率几乎完全依赖于与纳税人的博弈,交易成本极高。而在土地公有制的条件下,任何公共服务的改进,都会外溢到国有土地上。政府无需经由税收“过滤”,就可以直接从土地升值中获得公共服务带来的好处。
相对于“征税”的方式,通过“出售升值土地”来回收公共服务,外溢漏失小、交易成本低。其积累效率如此之高,以至于城市政府不仅可以为基础设施融资,甚至还可以以补贴的方式,为有持续税收的项目融资。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这一独特的制度,使得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不同于西方国家抵押税收发行市政债券的做法,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70年),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如果把城市政府视作一个企业,那么西方国家城市是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中国城市则是通过发行的“股票”融资。
在中国,居民购买城市的不动产,相当于购买城市的“股票”。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的住宅有如此高的收益率——因为中国住宅的本质就是资本品,除了居住,还可以分红。不仅分享现在公共服务带来的租值,还可以分享未来新增服务带来的租值。
因此,中国的房价和外国的房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土地财政”这个词,存在根本性的误导——土地收益是融资(股票),而不是财政收入(税收)。在城市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上,土地收益属于“负债”,税收则属于“收益”。
对“土地财政”本质的认识,还有助于解释困惑经济学家的一个“反常”——为何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股票市场却长期低迷不振。
如果你把城市土地市场视作股票市场的一部分,就会发现中国股票市场的增长速度和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完全一致,一点也不反常。由于土地市场的融资效率远大于股票市场,因此,很多产业都会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变相通过土地市场融资。这也间接反驳了那些认为土地财政抑制了实体经济的指责。
土地财政相对税收财政的效率差异
虽然很难直接观察,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数据间接比较。
近年来,中国M2持续高速增长,但并未引发经济学家所预期的超级通货膨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M2的规模是有实际需求支撑的。现在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就是拿M2和GDP作比较。2012年M2余额97.42万亿。2012年GDP约51万亿,M2与GDP的比例达190%。有人认为,M2/GDP数据逐年高企,说明资金效率和金融机构的效率较低。更有人担心通胀回归和房价反弹。
但实践表明M2和GDP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1996年是个分水岭。从这一年开始M2超过GDP,但此后却长期保持了低通胀,甚至局部时期还出现通缩。而改革开放后几次大通胀都出现在此之前。
这是因为,合意的货币发行规模,取决于货币背后的信用而非GDP本身。如果说税收财政信用与GDP存在正相关关系,土地财政提供的信用与GDP的这种相关性就可能比同样GDP的税收财政成倍放大。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虽然没有增加GDP,但却使“城市股票”得以正式“上市流通”,全社会的信用需求急速扩大【货币化】。如果我们理解房价的本质是股价的话,就会知道,通货膨胀之所以没有如期而至甚至出现通缩,乃是因为房价上升导致社会信用膨胀得更快。
理解土地财政的问题与风险
虽然“土地财政”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诸多好处,但同任何发展模式一样,“土地财政”模式也有其自身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很可能会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的系统风险。其后果,不会小于税收财政曾经带来的“大萧条”、“金融风暴”、“主权债务危机”。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财政”必定要将不动产变成投资品。政府打压房价的政策之所以屡屡失效,就是没有按照资本品的市场来管理住房市场。
“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土地乃至住宅就必定是投资品。买汽车公司股票的人,并不是因为没有汽车。同样,买商品房(城市股票)的人,也并非因为没有住房。只要是土地财政,不动产就无可避免地会是一个资本品。无论你怎样打压住房市场,只要其收益和流动性高于股票、黄金、储蓄、外汇等常规的资本渠道,资金就会继续流入不动产市场。
第二,拉大贫富差距。土地财政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财富,同时也给企业和个人快速积累财富提供了通道。靠投资不动产在一代人之内完成数代人都不敢梦想的巨额财富积累,成为过去十年“中国梦”的最好注脚。
但与此同时,没有机会投资城市不动产的居民与早期投资不动产居民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开。拥有不动产的居民,即使不努力,财富也会自动增加;而没有拥有不动产的居民,即使拼命工作,拥有不动产的机会也会越来越渺茫。房地产锁定了不同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造就了绝望的社会阶层。
第三,占用大量资源。如果说中国经济“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房地产市场首当其冲。同虚拟的股票甚至贵金属不同,不动产为信用基础的融资模式,会超出实际需求制造大量只有信用价值却没有真实消费需求的“鬼楼”甚至“鬼城”。
为了生产这些信用,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消耗掉本应用于其他发展项目的宝贵资源。资本市场就像水库,可以极大地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灌溉更多的农田。但是,如果水库的规模过大并因此而淹没了真正带来产出的农田,水库就会变为一项负资产。
第四,金融风险。既然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金融风险。股票市场上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房地产市场上都会出现。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虽然低于2011年的3.15万亿元,与2010年的2.7万亿元基本持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融资在全资本市场上比重的缩小。
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23.2%。全年土地抵押面积净增4.72万公顷,抵押贷款净增1.12万亿元,远超土地出售收入的减少。这些土地抵押品的价值实际上都是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价的。打压房价或许对坐拥高首付的银行住房贷款产生不了多少威胁,但对高达6万亿以土地为信用的抵押贷款却影响巨大。一旦房价暴跌,如此规模的抵押资产贬值将导致难以想象的金融海啸。
没有准备的税制转型
鉴于“土地财政”带来的一系列严重问题,主流观点几乎一边倒地要求抛弃“土地财政”。谈论抛弃很容易,如何找到替代的融资?一个简单的答案,就是仿效发达国家,转向税收财政。
当年美国“土地财政”切换到“税收财政”,靠的是联邦政府放弃土地收益同时地方政府开征财产税。今天中国,土地在地方,税收在中央。如果仿效美国,中央政府就必须大规模让税给地方政府。现在,中央税收刚刚超过11万亿,要想靠退税弥补近3万亿的土地收入和占地方财政收入16.6%的1万亿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还有6万亿的土地抵押融资)。
如果国税不变,按照某些专家的建议,通过直接增加财产税等新的地方税种来补偿土地收入。那么,能否靠增税弥补放弃“土地财政”的损失?中国的税负水平并不低,其增速远超GDP。2012年完成税收达到11万亿,同比增11.2%。在此基础上,继续大规模加税的基础根本不存在。
在中国,“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其替代者必定是另一种对等的信用。而要把税收变为足以匹敌土地的另一个信用基础,就必须突破一个重要的技术屏障——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如果再减去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纳税不过占2%。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直缴的比例还会更低。这就是为什么税收高速增长,居民税负痛感却不敏感的重要原因。
任何一种改革,如果想成功,前提就是纳税人的负担不能恶化。1862年,美国的税改取消联邦土地收入,改征地方财产税,纳税人的负担没变,收入在不同政府间切换。但在中国这样的税收结构下,就算是中央真的可以下决心减税,也不过是减少了企业的负担,减税并不能直接进入居民个人账户。因此,对居民个人而言,增加财产税就是支出净增加。
有人也许会质疑,难道应该让中国企业忍受如此高的税负?我们可以用另一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中国边际税率如此之高,全球投资还要蜂拥进入中国?答案是:“土地财政”。
借助土地的巨大融资能力,地方政府可以执行无人能敌的税收减免和地价补贴。其补贴规模之大,甚至使得如此高的税率都变得微不足道。也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补贴远大于税负的增长,中国企业才保持了相对竞争对手的优势。
同样的道理,中央政府之所以可以保持如此高的税收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仰仗地方政府更高的土地收益。没有“土地财政”的补贴,企业根本无法负担如此沉重的税收,中央政府的高税率就不可持续。
“土地财政”的升级与退出
中国未来几年最大的战略风险,就是在还没有替代方案之前,轻率抛弃“土地财政”。
没有一成不变的城市化模式。“土地财政”也是如此,不论它以前多成功,也不能保证其适用于所有发展阶段。指出直接税开征的风险,并非否定直接税的作用,而是要发挥不同模式在不同阶段的优势。同时,当城市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为不同模式的转换寻找可行的途径。
最优的城市化模式,就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空间区位,组合使用不同的模式。一旦原始资本积累完成,城市化进入稳定阶段,其历史角色就会逐步淡出并最后终结。不同模式过渡,没有简单的切换路径。必须经过复杂的制度设计和几代人的时间。
正确的改革策略应当是
积小改为大改。把巨大的利益调整,分解到数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中。要使每一次改革的对象,只占整个社会的很小部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逐渐演变到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乃至直接税为主的模式。成功的转换,是“无痛”的转换。时间越长、对象越分散,社会承受力就越强,改革也就越成功。
具体做法是,当把城市分为已完成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存量部分和还没有完成的增量部分。在空间上、时间上把不同的利益主体区分开,分别制定政策,分阶段逐步过渡到更加可持续的税收模式:
1)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可率先开始征收财产税;
2)永久产权(如侨房、公房等),可以开征财产税;
3)小产权房、城中村可以结合确权同时开征财产税;
4)有期限的房地产物业,7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同时转为永久产权;
5)老城新增住宅拍卖时就规定要交缴财产税;
6)老城区及附近新出让的项目可以缩短期限,如从70年减少到20年或3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
7)所有已经有完整产权的物业,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可以强制拆迁,物业均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8)愿意自行改建的,在容积率不变且不恶化相邻权的条件下,允许自我更新;
9)愿意集体改造的,自行与开发商谈判条件。个别政府鼓励的项目(如危旧房),可以容积率增加等方式予以奖励。
财产税可以有不同的名目,直接对应相关的公共服务。通过区别不同的政策对象,按照不同的阶段,将完成城市化的地区渐进式地过渡到可持续的“税收财政”,同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以监督财税收支为目的社区组织。
城市新区部分则应维持高效率的“土地财政”积累模式。但维持,并不是意味着无需改变。其中,最要紧的,就是必须尽快将住房地产分为投资和消费两个独立的市场。现在的房地产政策之所以效率低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希望用一个政策同时达成“防止房地产泡沫”和“满足消费需求”两个目标。要想摆脱房地产政策的被动局面,就必须将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分开,并在不同的市场分别达成不同的经济目标——在投资市场,防止泡沫破裂;在消费市场上,确保居者有其屋。
市场区分后,就可以组合利用价格和数量两个杠杆,使政策的“精度”大幅提高。在投资市场(商品房),控制数量(比如,将供地规模同其空置率挂钩)放开价格,避免不动产价值暴跌触发的系统性危机;在消费市场上(保障房),控制价格增加数量,满足新市民进入城市的基本消费需求。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土地财政”下,中国货币的信用的“锚”就是土地。在某种意义上,人民币是“土地本位”货币。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超级通货膨胀,关键在于人民币的信用基石——“土地”——的价值和流动性屹立不倒。一旦房价暴跌,土地就会贬值,信用就会崩溃,泛滥的流动性就会决堤而出。
“人的城市化”
真正用来满足需求并成为经济稳定之锚的,是保障房供给。这部分供给应当尽可能的大。理想的状态,就是要做到新加坡式的“广覆盖”。所谓“广覆盖”就是除了有房者外,所有居民都可以以成本价获得首套小户型住宅。只要不能做到“广覆盖”,保障房就会加剧而不是减少社会不满,“寻租”行为就会诱发大规模腐败。
而要做到“广覆盖”,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中国金融系统总体而言,资金非常丰沛,关键是如何设计出足够的信用将其贷出来。目前的保障房不能进入市场。这种模式决定了保障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利用土地抵押融资。依靠财政有限的信用,必定难以满足大规模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
如何既能与商品房市场区隔,又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以便于融资?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租后售”——“先租”目的是与现有商品房市场区隔;“后售”则是为了解决保障房建设融资。举例而言:假设50平方米保障房的全成本是20万元(土地成本20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2000元/平方米)。一个打工者租房支出大约500元/月,夫妻两人每年就是1.2万元,10年就是12万元,15年就是18万元。届时只需补上差额,就可获得完整产权。
这个假设的例子里,各地的具体数字可能不同,但理论上讲,只要还款年限足够长,辅之以政府补助和公积金(可分别用来贴息和政府物业费),即使从事收入最低的职业,夫妻两人也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套完整产权的住宅。
由于住房最终可以上市,因此土地(及附着其上的保障房),就可以成为极其安全有效的抵押品。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Bonds)等金融工具,利用社保(3.11万亿元)、养老金(1.92万亿元)、公积金(2万亿)等沉淀资金获得低息贷款,只需政府少许投入(贴息),就可以一举解决“全覆盖”式保障房的融资问题。
“先租后售”模式,看似解决的是住房问题,实际上却意味着“土地财政”的升级。
这一模式同以往的“土地财政”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以往“土地财政”是通过补贴地价来直接补贴企业,而“先租后售”保障房制度,则是通过补贴劳动力间接补贴企业。2008年以后,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已经不是企业,而是劳动力。新加坡和香港的对比表明,住房成本可以显著影响本地的劳动力成本,进而增强本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土地财政”另一个后果,就是“空间的城市化”并没有带来“人的城市化”——城市到处是空置的豪宅,农民工却依然在城乡间流动。现在很多研究都把矛头指向户口,似乎取消户籍政策就可以一夜之间消灭城乡间的差距。取消户籍制度,如果不涉及其背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于什么也没做;如果所有人自动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那就没有一个城市可以负担得起。
户籍制度无法取消与“土地财政”密切相关。由于没有直接的纳税人,城市无法甄别谁有权利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就只好以户籍这种笨拙、但有效的办法来限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户籍制度取消,就必须先改间接税为直接税。而改变税制,就必须面对前文所述的制度风险。
但就算能够用财产征税取代户籍,也还是解决不了农民转变为市民的问题——今天因为缺少财产而拥有不了户籍的非城市人口,明天也一样会因为缺少财产而无法成为合格的纳税人。因此,研究怎样让农民可以获得持续增值的不动产,远比研究如何取消户籍来得更有意义。
“先租后售”的保障房制度,使得户籍制度变得无关紧要。它为非农人口获得城市资产和市民身份,直接打开了一条正规渠道——新市民只需居住满一定时间,就可以通过购买保障房,成为城市的正式市民。
“土地财政”重建个人资产
现在的财政界,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理由是间接税使每一个购买者都成为了无差别的纳税人,无法像直接税那样,通过累进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来调节贫富差距。
但现实中,真正导致贫富差距的深层原因,是有没有不动产。不动产成为划分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主要分水岭——有房者,资产随价格上升,自动分享社会财富;无房者,所有积累都随房价上升缩水。房价上升越快,两者财富差异就越大。财产不均是因,收入不均是果。用税收手段只能调节贫富的结果;用不动产手段才能调节贫富的原因。
要缩小社会财富差距,最主要的手段,不是税收转移和二次分配,而是要让大部分公民能够从一开始就有机会均等地获得不动产。“土地财政”向有产者转移财富的功能,是当前贫富差距加大的“罪魁祸首”,但通过“先租后售”,这一功能马上就可以变为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工具。
“现代人”的特征,就是拥有信用。土地财政通过“先租后售”保障房,帮助家庭快速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为劳动力资本的城市化创造了前提。由于保障房的市场溢价远远高于其成本,因此,保障房房改就相当于以兑现期权的方式给所有家庭注资。
家庭的经济学本质乃是从事“劳动力再生产”的小微企业。将土地资本大规模注入家庭,可以快速构筑社会的个人信用,使经济从国家信用基础拓展到个人信用基础。保障房“广覆盖”,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稳定器。它在利益急速变化的发展阶段,极大地增加整个社会的稳定性,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
“先租后售”保障房可以显著地提高配置家庭效率。国外的实践表明,同储蓄形态的养老金相比,住宅更加容易保值、增值。高流动性的住宅可以在家庭层次将社保和养老金资本化。
“先租后售”保障房对中国经济的意义,乃是借助“土地财政”作为融资工具为启动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并将住房转化为城市化的人口的原始资本,从而为城市化完成后转向税收财政创造条件。1998年房改的成功,推动了中国近十年的快速增长。保障房在规模上远超当年的房改(甚至美国的《宅地法》),可以预见,这一改革一旦成功,中国经济至少还可以高速增长20年。
近代以来,中国一直都在模仿、追赶,鲜有能真正称得上“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而“土地财政”就是这样一个伟大的制度创新,其经济学意义远比大多数人的理解来得深刻、复杂。
“土地财政”只是一种金融工具。工具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如何使用。“土地财政”之所以广受诟病,并非“土地财政”出了问题,而是如何使用“土地财政”出了问题。随着城市化阶段的演进,“土地财政”用来解决的问题也应当及时改变。
城市化进阶倒逼发展模式改革——土地财政须适时转向税收财政
在中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进程中,我们对“土地财政”的是非功过难以简单下定论、作判断,其功绩与罪过因时而异、因地而别。但是在中国城市化发展快速进阶的当下,“土地财政”的“不适应性”日益加剧,经济发展模式不加调整势必无法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王牌智库认为,近年来土地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幅下降,已经成为制约地方财力稳定增长的巨大掣肘,必须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警醒和重视。客观审视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风险,及时调整地方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地方财政从“土地财政”到“税收财政”的适时转变,才能构建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