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本着“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招商引资开发的方式,尽快使凤凰湖景区融入上饶市“鲲鹏战略”旅游圈,发展壮大我市旅游产业。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开发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努力实现我市旅游业在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的全面突破,坚持以优势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大招商引资开发力度,加快凤凰湖景区的开发,使凤凰湖景区成为我市城区的后花园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景区开发原则是在严格执行《凤凰湖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原则,坚持“招商引资、整体开发”的原则,做到招商引资和民间融资形式多样化,合资开发和合作开发方式多样化。
二、招商引资开发的方式
1、整体出售
根据《详规》要求,将划入景区中7307亩湖面、林地整体出售。整体出售以不低于6万元/亩的价格进行洽谈,市政府负责聚远楼景区、凤凰湖大坝改造、环湖公路及景区外基础设施建设(含铜都大道主景区的1.4公里旅游大道)。经市政府同意,开发商可以适当调整《详规》的布局和功能。
2、股份合作开发
可以按客商以3万元/亩参股,不足6万元/亩部分作为市政府配股,进行共同开发。
3、分区域开发
在严格执行《凤凰岭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在不改变景区土地功能设置的前提下,可以以功能区为单位对景区项目实施分割开发,并结合近中期和远期规划逐年完善,允许外商在完成某个功能区开发后,再转入下一个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同时允许不同的客商开发不同的功能区,做到逐个开发、顺序推进、逐步完善。
三、外商开发景区的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以开发景区形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
2、外商在景区按《控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自投产之日起,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第4年至第6年按其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科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营业税地方的得部分由同级受益财政全额奖励。
3、外商投资景区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含基金),属上级收取的规费,按标准最低限收取。
4、外商在景区按要求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和年实现税收总额50万以上,市政府实行挂牌保护,挂牌保护的外商企业,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进行检查时,须由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5、外商在景区按要求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市政府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四、加大招商引资开发景区的力度
1、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凤凰湖景区招商引资开发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协主席姜炳火为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先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朱振华为副组长,政协办、水务局、文广局、旅游局、宗教局、重建办、银城镇等单位为成员的“凤凰湖景区开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2、建立成员单位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在凤凰湖景区招商开发工作上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景区招商开发协调会,特殊情况下,经组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景区招商引资进展情况;政协办、水务局、旅游局、文广局等成员单位须在7月底前引进至少一家外商来德兴洽谈景区开发事宜;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景区的招商引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3、加大对景区的宣传力度
评定凤凰湖景区为“一个集旅游、休闲娱乐、避暑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景区”后,市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凤凰湖景区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并对景区未来客源市场进行科学分析,确定客源一级、二级、三级市场,通过招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全面对外推介,或灵活采取广告招商、小分队招商及以商招商等方式全面推介凤凰湖景区的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