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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时间:2019-11-27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acetouzi 点击:
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要求准确把握“长久不变”政策内涵。一是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二是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三是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意见提出,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
 
  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三是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解读】
 
  土地承包到期延长30年!中央“一号文”预期要升温?五大板块或再迎风口
 
  农村农业无小事!
 
  11月26日,中央层面一天就发布了三份关于农村农业的文件,分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三份文件直接关系到6亿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的发展,其中对关系到农村稳定发展的土地承包期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每年底市场的投资风格都会偏向于农村或农业。因为,每年底一般都会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而次年初又会下发中央一号文件,大多数时候,也是聚焦农村。从11月26日下发的文件来看,炒作一号文件预期可能已经升温,涉及到农村的五个板块或再度站上风口。
 
  涉及6亿人利益的三份文件
 
  11月26日傍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发布。
 
  文件指出,要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
 
  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二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三是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与此同时,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26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评估报告》。其中,《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涉及到农业。
 
  会议强调,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投入保障、农业补贴补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构建符合国情、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增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
 
  会议指出,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壮大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力量,加快构建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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