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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全省招引外资新政,最高奖励1.5亿元!

时间:2024-05-14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5月10日,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奖励。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1.对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 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 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

◉ 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 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 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
◉ 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
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对经我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及注册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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