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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财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时间:2017-11-06来源:招商引资内参 作者:acehr 点击: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财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明确财务承受能力边界。

       各中央企业应当紧密围绕集团发展主业和战略规划,审慎研判开展PPP业务,拟开展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综合分析本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状况等,明确自身PPP业务财务承受能力上限,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

        一是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资金与由企业提供担保或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净资产的40%;其他中央企业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国资委核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限制;资产负债率超过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警戒线的企业,不得开展推高集团资产负债率的项目。

        二是应当做好集团内部风险隔离,指导拟开展PPP业务的子企业明确各自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90%、近2年连续亏损或资金实力薄弱的子企业原则上不得单独投资PPP业务。
三是非金融子企业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已开展PPP业务的企业,应自本通知印发3个月内,按照上述要求明确本企业PPP投资规模上限。

二、严格财务风险源头管控。
 
        强化PPP项目源头管控,是有效防范PPP项目财务风险的关键。各中央企业应当高度关注PPP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建立健全PPP业务管控体系,明确决策权限,坚持“事前算赢”原则,严格项目筛选,规范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从源头防范PPP投资财务风险,确保有限财务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一是建立健全集团PPP业务预算约束、风险防控、事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全过程管控体系,细化PPP业务投资管控流程,明确集团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构建权责明晰的决策管理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防范盲目决策,遏制短期行为。
   
        二是强化集团管控,从严划分集团与各级子企业PPP项目投资决策权限和标准,规范履行有关“三重一大”程序,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10亿元或拟开展子企业资产总额5%的,均应由集团批准。
 
        三是在投资决策前应加强财务可行性分析,不得开展不满足财务管控指标要求的项目。企业应当参考本企业平均投资回报水平合理设定PPP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其中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或相近期限债务融资成本。

        四是加强对拟开展合作的地方政府履约能力的事前评估,结合当地政府负债规模、财政收入、履约历史等情况,综合分析资信状况,审慎选择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特别是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转移支付的地方,审慎开展回报方式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

三、优化项目资金安排

        在PPP项目中,应充分发挥项目各合作方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合理确定权益债务融资比例、股权比例,努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并重点做好项目运营合作安排,确保合理回报,实现合作共赢。

        一是落实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中央企业应当落实好拟开展PPP投资的自有资金安排;作为第一大实体企业股东的PPP项目,可根据项目需要引入优势互补、协同度高的其他非金融投资方;积极吸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以及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投资,多措并举加大资本金投入。

        二是做好债权资金安排。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PPP业务合作关系,争取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使债务融资与项目生命周期相匹配。

        三是积极盘活存量投资。根据自身和项目需要,持续优化资金安排,积极通过出让项目股份、增资扩股、上市融资、项目收益权证券化等多渠道盘活资产,收回资金,实现PPP业务资金平衡和良性循环。

        四是规范融资增信。中央企业在PPP项目股权合作中,应坚持“同股同权”原则,不得以“名股实债”方式引入股权资金,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项目债务融资需要增信的,原则上应当由项目自身资产或股权投资担保,确需股东担保的,应由各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担保。

四、规范PPP业务会计核算。

        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一是严格界定合并范围。根据股权出资比例,其他出资方的投资性质,与其他投资方的关联关系(如合营、劣后级出资、担保等),对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参与程度,风险回报分担机制,合作协议或章程约定等,综合判断是否对项目具有控制;企业作为项目第一大实体企业股东的,除有确凿证据表明不控制的项目外,原则上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对不控制的项目,应当建立台账,参照表内项目严格管理,严防表外业务风险。

        二是规范核算项目收益。同时参与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的,应当参考市场相同或类似项目,合理划分和核算各阶段收益。

        三是谨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期对PPP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费权、股东借款等资产开展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实际运营情况与项目可研预期差距较大、地方政府付款逾期等减值迹象,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防范资产价值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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