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时间:2025-06-24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次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迈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
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成果显现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政策文件,推动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2024年1月发布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了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地方政府探索数据开发利用模式。2024年5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城市级数据平台,整合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资源,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支撑城市治理“一网统管”。
随着政策的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成果不断显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正在逐步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建设,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更加顺畅,行政审批流程日益简化,基层“一表通”覆盖4000余个部门,归集基层报表11945张,梳理形成2866个共享数据台账,切实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负担,促进了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
海南省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总门户,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标准规范均实现一体化管理。构建“秒审”新机制,审核时间从2个工作日缩短至秒级,需求满足率达100%,全省各单位数字化率达98%,政务服务上线14个“高效办成一件事”。
重庆市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并全量纳入“渝快办”管理,实现事项同标、多端同源。目前已上线80余件“一件事一次办”,成功开展教育入学“一件事”示范试点,已实现全市所有政务服务大厅扫码办事,通过视频办、帮代办等方式实现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的转变。
政务数据共享将开启新阶段
政务数据是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类型复杂多样,涉及经济、民生、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当前,政务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领域。
尽管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仍面临统筹管理机制需健全、供需对接不充分、支撑应用水平不高等堵点卡点。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指出,《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厘清数据共享的权责边界、构建安全与效率的平衡机制,消除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发挥政务数据共享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公共数据合规高效安全流通使用,并进一步促进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利用,提高全社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从提出原则到落地方法,《条例》提出,国家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应用。
《条例》明确了数据共享的分类,提出政务数据目录应当明确数据目录名称、数据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数据更新频率以及共享属性、共享方式、使用条件、数据分类分级等信息。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以按照一定条件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
此外,《条例》针对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政务数据实施统一目录管理,明确目录编制、发布以及动态更新要求,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分类,特别提出禁止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和影响政务数据共享,确保政务数据的可检索、可溯源。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数据共享是数据开发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政务数据共享将步入更加规范化、规模化的新阶段,并带动数据在交通物流、卫星遥感、低空经济、气象服务、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开发利用,让政务数据“活起来”并“跑起来”,从而带动更多的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让数据要素的价值加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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