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根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海南省长眼中政府执行力的十大毛病,精准到位!
来源:根据《光明日报》编辑整理
7月11日召开的海南七届省政府第二次会议上,海南省省长沈晓明直面问题,列举了海南各级政府执行力不强的十大现象,并找出“病根”,开出药方,以十四招提高政府执行力。
省长眼中执行力不强的十个方面:
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文山会海,不求实效;
急功近利、表面文章;
有头无尾、虎头蛇尾;
推诿扯皮、不敢担责;
畏首畏尾、不敢碰硬;
消极搪塞、冷漠怠慢;
工作疲沓、效率低下;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暗箱操作、吃拿卡要。
找准病根开药方
沈晓明认为这十个毛病的病根有四个方面:
政治敏锐性不强,大局意识不够。
制度不够完善。
学习提升不够。
工作作风不实。
就如何提高政府执行力,海南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十四条措施。包括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高质量决策,落细落实责任主体,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能,提高会议实效,精简发文,加强督查、改进检查考核方式,深化政务公开,把执行力效果作为奖惩依据,强化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职能,发挥班子核心作用等。
沈晓明还表示,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闯、敢试,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确由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执行不到位,免除所需承担的责任。
三、干部有了“试错权”就能“错”吗?
来源:求是网
作者单位:成都市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干部“试错权”。
干部“试错权”的推行,为干部安心工作、踏实干事吃了“定心丸”,为干部大胆改革、勇于担当加了“护身符”,为干部轻装上阵,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卸下了思想包袱。但是,应该看到,干部“试错权”中的“错”,并非无原则、无条件、随意性的“错”,“错”字当中包含着要义,需要正确理解和对待,从而恰到好处地运用“试错权”,使“试错权”的正面效应充分有效发挥。
“错”有底线
给予干部“试错权”,根本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敢于担当负责,容其有为公之失、敢干之误,而没有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是容错免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干部的“试错权”,绝非是违法违纪行为的“保护伞”,更不是搞纪律“松绑”。广大干部不能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公器私用,也不能打着改革旗号乱作为,不顾客观实际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经集体决策程序、个人擅权专断、滥用公共权力。对此造成的错误、产生的后果,都不属于容错免责之列,而是必须严肃追责。
“错”有所控
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给予干部“试错权”,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试,不顾后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是“错”有所控。有的地方实行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对于备案的项目,干部可以大胆去做。职能部门实时跟进督查,使重大工作处于可监测控制的状态。容错免责先备案,卸下包袱防风险,使干部开展工作更有底气,更有干劲。
“错”需改正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所谓错误,简单讲,就是给事业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事情,属于“坏”的范畴。给予干部“试错权”,对其工作中的错误免责,并不是说可以不改正错误,而是说要从错误中汲取教训,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纠正错误,为取得更大成功做准备。事实上,如果对已经发生的错误由之任之、不予改正,那么可能会产生更大更多的错误,给事业带来更大的损害。
四、严管村级财务,“明算账”莫变“明面账”!
原创:孙清清 牛少杰 来源:半月谈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村监委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随着“村财乡管”,村监委会成立,村级财务监管机制日益健全。与此同时,一些村难以入账的项目开始通过各种手法“穿衣戴帽”、弄虚作假,须引起警惕。
不合规费用“改名换姓”
记者发现,“村财乡管”前,各种不当开销是“明算账”,并不避讳放到账本里让人看到;“村财乡管”后,却变为“明面账”,各种不当开销戴上各种“帽子”,伪装起来。
蒲山镇财政所“三资”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显示,2011年至2013年,蒲山新街社区每年以“误工补贴”“奖金”“管理费”等名义,在正规“村组干部工资”之外,给社区党支部书记、会计、监委会主任等干部发钱,共计10万元左右。
无独有偶。近年河南省临颍县审计局在审计该县一个村的财务收支时,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村监委会主任等人串通虚列支出,以“防火机械费”“清洁家园人工费”名义,变通报销以前可以堂而皇之入账的招待费。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村级财务管理趋严,大部分村干部对村级财务中哪些可以开支、哪些不能开支有了明确认识,有些村干部就开始搞变通、做假账,给不合规费用“改名换姓”,使其“变身”合规项目支出,逃避监管。
虚列支出、重复列支、虚报冒领,不合规支出由明转暗,“变身”明面上的合规账目……村级财务造假的手法五花八门。
为何监督失灵?
目前,我国基本构建了较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和集体资产监督体系,外部有乡镇财政所管“收支”,农经站管“审计”,另有村监委会负责内部监督。但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农村的财务存在内部监管失灵,外部监管乏力的问题。
以蒲山新街社区为例,蒲山镇多年前已撤销农经站,收归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局。基层干部反映,农经站有村级财务审计监督职能,乡镇农经站撤销后,缺少专职的审计人员,尽管实行了“村财乡管”,但村级财务审计监督难以定期大范围开展实施,使得村级财务造假有机可乘。
至于村监委会,虽然能发挥一定作用,但在不少村,监督效果一般。有村监委会主任坦言,监督是得罪人的差事,在农村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长久监督需要有上级部门的撑腰打气。
基层干部建议,应由审计、财政、农业部门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集体经济较强的村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论由农业部门统一按村建档、信息共享。此外,还建议村级财务审计与村“两委”任期同步完成,让上届村干部清白离任,下届村干部放心接手。
在加强惩戒方面,基层干部表示在惩处村干部腐败问题时,有重党纪处分、轻经济处罚的现象。一些腐败村干部尽管丢了面子,却仍得了好处,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微腐败”的惩戒力度。
官场微小说《打点》
午休时间,刘秘书躺在沙发上玩微信。听到有人敲门,他赶紧收起手机,快步过去开门。没想到门外不是领导,而是总在乡政府外面捡垃圾的聋哑老人。老人手里捏着一个鼓鼓的牛皮信封,腋下夹着一捆旧报纸,“啊啊”发着音,很惊怕的样子。
刘秘书接过信封,挑开信封口往里瞄了一眼,立时呆了:一捆崭新的人民币。打发走老人,刘秘书数了数,一万元整。
刘秘书匆匆去见杨书记。杨书记听他一说,立马开始翻报纸拉抽屉,嘴里嘟囔着:“上周我妻妹送来一万块钱,托我去农机局买台补贴的收割机,我转脸就把这事给忘了。咦,钱呢?”
刘秘书笑道:“准是小周来您这儿拾掇时,把信封当废文件裹进旧报纸给扔了。那孩子粗心,说多少遍都没用。这钱您就收下吧。”杨书记点头道:“行吧,先收下,回头我再找找。”
晚上,刘秘书刚进家门,马乡长就打来电话。先问了乡环卫一体化现场会的准备情况,正事说完补上一句:“听说哑巴老头捡了一万块钱?”刘秘书说是。
“哦……前些时,我舅舅要去县城治病,我给他准备了一万块钱,背着你嫂子放到办公室里,这两天不知怎么找不到了。”
刘秘书心里咯噔一下,“那个,杨书记说那钱是他妻妹托他买收割机的,这个……”电话那头静了几秒,“知道了,我再找找。”
刘秘书通宵未眠:杨马不和是公开的秘密,年底换届杨书记铁定要进城,而马乡长大概率会当书记。这个臭老头,捡啥不行,非得给我捡颗炸弹!
几天后,刘秘书给马乡长送内参。马乡长正看文件,淡淡地说:“搁桌上吧。”
“乡长,上半年的内参县保密室催着上缴,您要是看完了,我就捎走。”
“你没看我正忙嘛,内参在里屋床下,你自己去清理吧。”
刘秘书轻手轻脚进了内室,一会儿又快步出来:“乡长,你内参里夹个厚信封是啥呀?”
马乡长又惊又喜:“那一万块钱?怎么夹到内参里去了?”
“找到就好,找到就好。”刘秘书抹了把汗,抱着内参匆匆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