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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0年3月20日-3月26日)

时间:2020-03-28来源:深交所 作者:acetouzi 点击:
一是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增持计划、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是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完成对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点点乐”)100%股权的收购,上海点点乐原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乐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联创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兵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君创铭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咸城信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乐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联创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兵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君创铭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咸城信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是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陈春来、谷墨海未就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陈春来、谷墨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收购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时,朱康军作为君隆资产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如实告知通过他人代持股权的事实,导致君隆资产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康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世平在首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未按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周世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六是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刘德群未履行承诺将未支付交易对价的等值部分资产退回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刘德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七是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后分别调减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中净利润18.74亿元、19.70亿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00.73%、102.47%。上述行为违反了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刚,时任总经理裘莹,时任财务总监何波、廖士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八是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北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关雅薇、廊坊市邦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帝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7名交易对手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河北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关雅薇、廊坊市邦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帝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及时履行完毕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河北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关雅薇、廊坊市邦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帝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九是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既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其涉及抗病毒药物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也未在《异动公告》中完整地披露其涉及抗病毒药物具体业务的占比以及对业绩的影响情况,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董事会秘书王卓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十是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在互动易及《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未准确、完整披露太阳能屋顶项目进度,未说明太阳能屋顶业务对秀强股份业绩的影响,未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秀强、董事会秘书高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共对9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3宗涉及买卖股票、减持及回购违规。
 
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补偿承诺方深圳市瀚瑞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销事宜。二是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准确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度业绩快报。三是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两次调减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合计调减2019年半年度净利润3,618.17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464.73%。四是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未及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五是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战略框架协议相关公告不完整、不准确。六是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签订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宗涉及买卖股票、减持及回购违规中,一是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兼董事长王斌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是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孟少新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三是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雅军首次减持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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