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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时间:2018-08-04来源:网络 作者:acebm 点击: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委:
 
  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不愁吃”的重点工作,是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总体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各地必须全力攻克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堡垒。为确保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地要把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脱贫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范围,落实好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落实到市县。按照各省级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以及分年度分市县目标任务,合理制定方案,加强前期工作,落实保障措施,聚焦重点难点,攻坚克难,确保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科学确定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也可根据这一评价准则,结合本省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省份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或细则,既不能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作为各省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制定解决方案和达标验收的依据。在水源条件差、工程建设难度大、成本高、人口居住偏远分散的地区,每人每天供水量不得低于2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牧区可适当放宽)。各地要将制定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或细则于2018年年底前报水利部备案。
 
  三、精准识别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的饮水安全问题是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各地水利、扶贫、卫生健康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评价准则,认真核查存在饮水问题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统一录入并更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地要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先安排资金,优先组织实施,因户施策,措施到位,确保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扶贫对象不漏一村,不落一人。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后要在当年年底前及时销号。
 
  四、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主要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和各类扶贫资金、用好政策性信贷资金、争取地方债券、优化融资模式吸引社会及民营资本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筹集,中央按照已明确的分省控制规模切块下达补助资金,定额补助。各地要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给予倾斜。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充分惠及贫困人口。
 
  五、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农村饮水安全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工程建设前,要征求用水户群众代表意见;加强技术指导帮扶,强化前期工作质量,扎实开展水源论证、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卫生学评价等各项基础工作;严把建设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对已经建好的工程,要适时开展工程运行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六、强化工程管理管护和长效运行。各地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管护主体,建立合理完善的水价收费机制,通过收取水费、各级地方财政和村集体补贴等方式,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经费,促进工程长效运行。要充分发挥县级和乡镇党委政府、村集体、用水合作组织和广大受益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加强工程管护。要通过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配套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检测,提高水质保障水平。各地水利、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水质改善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防病改水和饮水卫生宣传教育,改变喝生水等不良卫生习惯和行为。鼓励专业管理单位或懂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推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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